第627章 大结局(1 / 5)
大结局
鲁路修前世今生最痛恨的就是跨国的监管洼地,当年那些国际金融游资就是其中的代表——
有些国家对金融和资金流动的监管变规范了,那些脏钱就试图逃到监管不规范的国家去。所以哪怕鲁路修追杀过大西洋,把丑加灭掉,也要把那些国际金融逃资干掉,让它们逃到天涯海角都无法逃脱制裁。
如今,国际金融游资集团被鲁路修连根拔除了,但国际传媒游资集团还没有根除,这也是一个后世容易滋生监管洼地的领域。
就好比后世为什么棒子国电影可以赢得一个国际发展的生态位?就是因为主流国家监管比较到位,很多变态的东西不能拍,而棒子就特地瞄准了监管洼地这个生态位,拍那些别的国家不能拍的电影,然后就在这个领域发展起来了。
关键是后世有互联网,这些资源还是会流向那些监管严格不允许乱拍的国家,导致国际治理依然有漏洞。
而默多克之流的国际传媒游资,也最喜欢这种事情了,因为他们可以躲在无法之地干那种肮脏的事情(本位面巴菲特、索罗斯、默多克这些家族都已经灰飞烟灭,在战乱中被自然而然夷了十族)。
于是,在1943年的联合国大会上,鲁路修大统领建议,世界各国增加一项公约,那就是“严管各国国内的传媒产品的非法出海”。
按照鲁路修大统领的倡议,如果一项内容,在全世界80以上人口的地区,都被认为是非法的,那么在剩下的20以下人口的小国,就有义务监督不让自己国内合法的东西流出去。
换言之,还拿地球位面的棒子举例,棒子允许自己的演员在自己国内拍再暴力的东西,那也是棒子的内政,外国不会去干涉他。但如果他拍的东西全球80以上人口的国家都不让拍,那棒子就要管好自己,不许出口。
如果流出去了,其他80以上人口的主流国家就可以谴责和制裁这个管理不善的小国,对它进行跨国司法协助。
当然,这只是鲁路修的最终目的,是他真实要做到的内容。而在谈判的最初阶段,他肯定要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,稍微姿态蛮横一些,摆出“只有全球不到20人口的少数国家支持的东西,在他们自己国内也不让拍”的掀屋顶姿态。
这个姿态肯定是过于激进了,也有干涉他国内部事务的嫌疑,当然遭到了很多国家的反对。
然后鲁路修就顺势退一步,从掀屋顶退回开窗户,表示小国自己还是可以拍,但是管好出口,扎紧裤腰带别让脏东西露出来就好。
他都退了这么一大步,而且合情合理,法露西土墨等国也就捏着鼻子认了,其他国家也没有反对的。
只是有一些国家的宣传和媒体分管负责人不理解,为什么鲁路修大统领要对“传媒产品的出口”盯得如此紧。
毕竟这个时代可没有互联网,传统便于出口的也就是纸质小说和杂志了,连报纸都没人回订外国报纸的。
而德玛尼亚协理大臣兼宣传部负责人、戈部长就在会议上力排众议,帮着自家大统领解释:
“你们各国的传媒监管也要与时俱进,科技在进步,都1943年了,你们难道还没普及广播电台么?我们德玛尼亚国内,连电视台都有十几家了。
你们难道没遇到过用收音机偷偷收听外国电台的?难道没见过在边境城市私架天线,收看我德玛尼亚电视台的?我们要求传媒严管,防止监管洼地,其实是在帮助你们!
就凭你们的传媒科技,广播台都不多,很多国家电视台更是一家都没有,如果放开不监管,我们德玛尼亚联邦渗透你们简直易如反掌!
但我们握着绝对优势文化和传媒话语权,却不屑于去对他国指手画脚,这是我们的自律。我们不屑于利用意识和文化的优势地位干涉霸凌他国,反而希望防微杜渐先建立起一套各国平等监管的好机制,你们居然还不想领情么?”
戈部长的话掷地有声,都是大实话。
在1943年这个节骨眼上,德玛尼亚的传媒和宣传部门是绝对的文化强势方,只有它劝降别人的,没有别人劝降它的。它肯自我约束,其他国家都该庆幸才对。
恩威并施之下,这个公约也就被原则上通过了。还有些许细节条款,将来再根据实践慢慢修约。
不过,随着这个公约条款通过,新的问题也会产生。
因为存在“在a国不合法的东西,到了b国国内就合法”的套利空间,那就肯定会有a国人特地跑到b国去从事这个行业的问题。
这个国际司法协助问题并不新鲜,早在19世纪就有“国际私法规避问题”的研究课题了。
后世国际私法教材上大名鼎鼎的鲍富莱蒙王妃案,就是19世纪的案子,当时法兰克还是天主派国家,不承认离婚。而德玛尼亚是新派国家,承认离婚。
鲍富莱蒙夫人为了离婚再嫁罗马尼亚的比贝斯戈王子,就特地放弃了自己的法兰克籍,入了德玛尼亚籍然后离婚再嫁。
后来法兰克的法院判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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